| 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进行审核,不另组织学位课程考试与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四条 硕士学位课程的考试科目如下: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二)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按《河北工程学院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执行。
(三)外国语1门。
第十五条 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五章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若科研课题是由多人合作的项目,其论文应是属于本人独立完成的那部分研究成果,有关共同部分应加以说明;
(二)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有自己的新见解或新成果,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工作量。论文选题确定后,用于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一年,以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第十七条 论文格式应符合《河北工程学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
第六章 申请学位的程序
第十八条 各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程序如下:
(一)必须学完本科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通过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答辩,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培养单位学士学位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课程考核成绩、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答辩情况逐个、全面地进行审查,经教务处复审后,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对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注明原因。
(三)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
学士学位的申请工作,由教务处依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研究生申请学位的程序如下:
(一)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及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后,可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并在研究生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位申请书、学位论文、学习成绩单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的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二)指导教师对论文进行审查并提出详细的评语。评语内容一般应包括:选题意义;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研究的课题有哪些新的见解;研究生科学研究的工作能力,并对是否同意学位论文送审和安排学位论文答辩提出意见。
(三)申请人所在学科负责人以及所在系主管领导对申请人的学位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等做出评价,并提出是否同意学位论文送审及安排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论文评阅人名单进行全面审核,就是否同意学位申请和论文送审提出意见。
(五)评阅专家意见全部返回后,由学科负责人会同指导教师提出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秘书名单,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举行答辩后,报研究生部审批。
(六)研究生部对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审批决定是否同意举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七章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第二十条 硕士学位申请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可进行论文评阅。
第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