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学院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各系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关研究生的日常工作,如招生、入学、课程安排、成绩管理、学位工作、学籍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等。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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