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外语课程2学分、学术报告两次1学分、体育健身1学分、教学实践1学分。
入学前在高等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研究生,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经系和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可免修教学实践。
2、选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硕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因材施教原则,由研究生本人在导师指导下选修,鼓励研究生选跨学科课程。
(三)涉及与研究课题有关的专业知识,由导师指定内容系统地自学,可列入个人培养计划,但不计入总学分。
(四)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
第七条 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应在课程结束后、开题报告前,由系组织进行中期考核,一般应在第四学期期中以前完成中期考核工作。
各系考核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对研究生分档处理的决定,并报研究生部审核。如涉及学籍处理,需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执行。
第八条 学位论文和答辩
硕士生的论文选题应密切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有一定的探索性、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学位论文一般应和导师的科研项目相结合,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调研本学科的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以保证选题的先进性。在全面了解和分析相应研究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于第四学期期中以前完成选题工作,并在学科点范围内作开题报告。报告后要填写《河北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一式三份,研究生本人、所在系、研究生部各一份。
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以培养研究生独立进行科研工作和解决实际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通过学位论文工作达到既出科研成果又使硕士研究生得到全面严格的科研能力训练。
硕士生在校期间要结合学位论文工作公开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硕士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安排论文评阅和答辩事宜,匿名评阅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
第九条 学籍管理
硕士研究生应遵守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学期开学初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各培养单位应定期对硕士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考核。硕士生应按计划参加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如无故不能按期完成培养计划者,应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硕士生修满规定学分,学位课程考试合格,完成各项培养环节,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准予结业,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未完成培养计划要求、德智体考核不合格及中途退学者,按肄业处理,由学院发给肄业证明或学习证明。
第十条 学位
准予毕业的研究生,在我院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范围内,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评定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条 各级管理
招收硕士研究生的系要有一名系领导负责本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各系在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贯彻有关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条例;审核本系各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和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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