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录取 分数线者均可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 复试。我校复试时间为 2003年4月22-25日,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复试通知书已于4月17日平信发出,请留意接收,未收到复试通知书的考生亦可直接前来复试。另外我校拟调剂部分生源参加复试,调剂考生请于22日上午8:30-11:30到我校2号教学楼109教室报到,报到时交验准考证、报考登记表及成绩单,并协定调剂 专业及复试考试科目等。
我校采用差额复试方式,复试合格者方可被我校正式录取,复试录取比约为1.2:1。具体复试内容及录取办法如下:
一、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003年4月22日晚6:00—9:00,地点为2号教学楼100、200、420教室(具体座号见现场通知)。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文尾附件1)。请届时持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2)外语口语测试 非外语专业考生,须进行外语口语测试(单考考生须加试外语听力测试);外语类 专业考生,须进行第二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或口语及听力)测试由您所报考的院系组织实施,满分为10分。
(3)专业综合能力面试 考生须参加由本专业的专业综合能力面试。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可能采用口试、笔试、实际操作等方式,重点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思辩能力、实验技能等。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专业综合能力面试由各 招生专业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40分。
(4)同等学力考生专业课加试 同等学力(含专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须加试所报考 专业的二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每门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难易程度按大学本科教学 大纲的要求掌握。 同等学力加试由考生所在 专业组织实施(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文尾附件2)。
(5)其他复试(查)内容
我校对参加复试考生还进行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的审查:
① 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对考生本人与身份证、毕业证及报名登记表一致性的审查。
② 对身体状况的审查
研究生处须向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情况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本人现实表现情况调查表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 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5月15日前交寄研究生处。
二、成绩折合及录取办法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 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口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 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50分。凡复试成绩总计低于90分,或 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复试后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列,依次录取。
(4)报考登记表中报考类别为单位定向(委培)者,须主动向我处索取定向(委培)协议,并于5月10日前将定向(委培)协议送达我处。逾期不交者不予录取。拟按师资计划录取者,须与一所省内高等学校签定定向(委培)协议,5月10日后未交协议者亦不予录取。
(5)调剂录取考生一律为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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