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有关招生单位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后留档。学校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单位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7、学校招办与定向、委培、自筹经费研究生签订相关的协议书;对非定向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进行调档并组织审查。
学校要对所有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8、学校招办在规定的时间、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
9、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学校招办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复试的形式、内容及要求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采用差额复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有关招生单位的复试。各招生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复试办法并事先公布。
1、复试要求
各招生单位应加强对复试工作领导及管理,根据复试名单核查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复试小组至少应有三名以上导师组成,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织面试;各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学科的特点,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和方法,制定相应的面试形式(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等)、要求及得分规则等。面试情况要有记录和签字,必须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复试阶段材料须交学校招办备查,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2、复试形式和内容
(1)同等学力加试: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试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复试阶段的后续考试。
(2)笔试:专业课考试一律采用笔试形式。考试时间2-3小时,满分为150分。试题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制,并组织考试。笔试考试科目应在招生简章上事先公布。笔试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以后进行的面试。笔试合格线由各招生单位划定,报学校招办备案。
(3)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50分。面试均分成绩=(各位面试教师成绩之和/面试教师数)*组别系数。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各单位应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不低于15分钟。面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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