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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我校200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基本要求
1、我校对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2、我校实行差额复试,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比例,复试比例原则上在1:1.2左右。
3、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复试录取规则和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学校各招生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及相关规定。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基本程序
1、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05年招生规模及考生初试考试成绩,自主确定报考我校的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公布。
2、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规模(含计划内、计划外指标),结合各招生单位根据师资力量、学科建设和培养条件所上报的招生计划数,向各招生单位下达招生规模和计划内指标。
3、各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可在学校复试分数线上划定本单位的复试基本要求并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比例由各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原则上控制在1:1.2左右,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各招生单位通知考生自愿参加复试,同时向考生通报复试比例及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4、各招生单位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组织复试。复试包含笔试和面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含参加“MBA”联考的同等学力考生)。笔试和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以后进行的面试。各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要对复试的结果负责。
5、各招生单位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由经办人、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各招生单位的拟录取名单及拟录取的培养类别以一定的形式在本单位向考生和教师公布。
6、学校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学校的招生政策及各招生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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