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0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我校200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即将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复试录取工作,保证新生质量,现就有关工作做如下具体说明。 一、复试录取原则
复试录取工作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执行政策、掌握标准、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二、复试录取组织工作
(一)成立由学院分管院长、研究生招办、纪委负责人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和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负责本专业硕士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原则上,每个复试小组以5-7人为宜。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各院系具体组织考生专业课笔试、英语口试、综合面试以及政审等项工作。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由学校负责组织。 三、复试内容和方法
1.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50分。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2.综合面试:面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具体方法及评分标准由各院系复试小组确定,并报研究生招办备案。 3.英语口试:口试内容包括公共英语和专业英语。口试小组由外国语学院和各专业所在学院相关教师3-5人组成。口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 4.思想品德考核:由学部党委、各院系党总支负责。该项考核分为合格和部合格两类。不计入总成绩。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必须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所报考
[1] [2] [3] 下一页
http://www.kaoyanmishu.net 2006-3-12 11:26:33 考研秘书网 编辑:admin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